某公司计划进行自备电厂热电锅炉给水和循环水系统节能改造项目,该项目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EMC模式),由上海某节能服务公司承担从工程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非标件设计等)、设备、材料采购供货、指导安装、协助调试;负责全过程工程内容,并按照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对项目进行运营、管理。
该项目双约定合作时间6万小时(8年), 运营期间节约下的电费由技改公司和该上海节能服务公司按合同约定2:8比例分享节能收益。在合同期内,项目所涉资产归节能服务公司所有,合作期满,按合同约定条款,节能服务公司取得分享结束应分享收益后,将本项目的所涉资产无偿移交给技改公司。项目已运行2年。
由该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评审所需材料,我司评估后,建议采取售后回租模式(与我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项目所涉主要设备出售给我司,我司再租给节能服务公司),租赁期限3年,租赁期间,每月从其所分享的节能效益内支付我司租金,另外,由于该节能服务公司规模小,资产少,我司要求与节能服务公司签订该节能项目下的应收账款质押协议,无其它公司做担保。